根據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簽訂的安全評價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尾氣治理工程RTO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定的江西樂平工業園區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尾氣治理工程RTO技術改造項目,建設規模為采用天然氣為熱源(其中2#RTO焚燒爐備用來自電解的氫氣,通過已有氫壓機出口接DN100的架空管道至焚燒爐,壓力為50KPa~60KPa),蓄熱式燃燒-三床式RTO裝置,1套設計風量20000m3/h的1#RTO處理裝置(位于工業九路南側的世龍公司丙酸廠區西側的用地上),用于處理丙酸廠內含有的揮發性有機廢氣;1套設計風量30000m3/h的2#RTO處理裝置(位于世龍公司老廠區東南角閑置土地上),用于處理老廠區含有有機氯、揮發性有機廢氣等。 評價范圍具體如下: 1)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 2)工藝生產裝置:1#RTO處理裝置及其尾氣管線、2#RTO處理裝置及其尾氣管線、燃氣管線、氫氣管線; 3)公用工程:供配電(1#RTO配電間、2#RTO配電間)、給排水、儀表自動化控制(1#RTO裝置近,依托丙酸廠已有301控制室,2#RTO裝置較遠,現場設置無人值守的信號中轉控制室2#RTODCS間)、消防、環保在線監測(1#RTOCEMS間、2#RTOCEMS間)等; 4)辦公區域:依托世龍公司已有辦公場所,本次不新建。 本安全預評價報告主要針對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內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針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從而得出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結果。 本報告是在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項目評價組出具報告后,若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變更建設地址的,主要技術、工藝路線、方案或者裝置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8、安全評價結論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尾氣治理工程RTO技術改造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本項目屬于有機廢氣環保處理,采用RTO焚燒處理。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有機廢氣、硫酸、液堿、天然氣、氫氣、壓縮空氣、活性炭、催化劑等。 由于有機廢氣濃度較稀,不屬于工業產品,為多種有機物的混合氣體,因此有機廢氣不判別為危險化學品,因此,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其中屬危險化學品的有:硫酸、液堿、天然氣、氫氣。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灼燙、中毒、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噪聲、高溫中暑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灼燙、中毒。 3)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2024年8月)及2025年6月20日聯合發布《關于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該項目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由于有機廢氣中的氨含量極低,甲醛含量也低,達不到工業品濃度,因此不需辨識)。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由于天然氣屬于城鎮燃氣,不適用,因此,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天然氣、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屬于環保提升工程,有機廢氣焚燒處理,不涉及危險工藝。 5)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本項目使用到的危險化學品也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中規定的物質的數量要求。因此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二、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XG1-2019(2019年修改單),本項目屬于門類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的第77大類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中的N7722大氣污染治理。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7號),本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本項目1#RTO處理裝置位于工業九路南側的世龍公司丙酸廠區西側的用地上,2#RTO處理裝置位于世龍公司老廠區東南角閑置土地上。均屬于園區規劃的化工用地。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與周邊企業、公路、鐵路的距離符合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與樂安河不滿足1000m,但本項目屬于環保提升改造工程。 (5)該項目選址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標準規范要求。 3)本項目屬于尾氣治理,RTO設施,布置在廠區邊緣。與周邊的防火間距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規范的要求。 4)本項目RTO裝置的占地面積、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和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5)本項目屬于環保工程,RTO焚燒處理裝置,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該裝置生產過程采用機械化技術,爆炸危險場所按要求設置防爆電氣。針對尾氣進行了危險性分析,對尾氣是否適用RTO焚燒處理進行了安全論證。在按國家相應要求進行設備選型和制作安裝,檢測調試的情況下,項目裝置可滿足規范、標準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RTO裝置及有機廢氣收集單元: 該項目RTO裝置及有機廢氣收集單元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灼燙;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灼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供電安全不僅包括電氣設備的本身危險性,還關系項目是否能夠安全運行,因此,供電的安全性是項目首先必須解決的。目前配套的安全設施日趨完善,隔離開關、繼電器等功能齊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電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選用適當的防護裝置及控制措施,按對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要求進行選型并按規范安裝,按標準、規范的要求敷設輸供電線路,本單元自身運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證的。 (3)儀表自動控制系統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控制系統錯誤、控制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按照國家、行業法規、標準等從設計、制造、施工、管理各方面進行規范,避免觸發事件引發事故。 (4)給排水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淹溺、中毒或窒息、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空壓供氣單元的危險性為,物理爆炸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燃氣供應管道子單元中,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物理爆炸危險等級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 8)危險度評價:對該項目1#RTO裝置、2#RTO裝置單元進行危險度評價。1#RTO裝置、2#RTO裝置的危險分值為20分,屬于高度危險(Ⅰ級)。 8)多米諾分析:依據多米諾效應表,該項目壓縮空氣儲罐發生多米諾效應的影響區域不會延伸至廠區以外,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其多米諾半徑為2m,會引起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周邊生產設備發生多米諾效應事故。公司應對多米諾影響范圍內的設備加強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9)安全管理單元分析:本項目安全管理依托世龍公司現有的安全管理系統。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及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制定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準許上崗,本項目建設前,建設單位按《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要求完善本項目的相關情況。 10)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析:本項目屬于環保提升改造項目,不涉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主要執行以下標準規范要求:本項目與廠外防火間距要求執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標準規范,經檢查滿足標準要求。因此,該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8.2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裝置運行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爆炸 本項目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是RTO裝置及有機廢氣收集管道、燃氣供應管道等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破壞等事故。 (2)灼燙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灼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臨界的,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本項目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1#RTO處理裝置位于工業九路南側的世龍公司丙酸廠區西側的用地上,裝置區按明火點計,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的要求,與周邊建構筑物、生產裝置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以滿足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2、2#RTO處理裝置位于世龍公司老廠區東南角閑置土地上,裝置區按明火點計,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的要求,與周邊建構筑物、生產裝置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以滿足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3、項目建筑結構除考慮本身動、靜載荷外,還應考慮當地的風載、雪載影響,應考慮大風、高溫、冰雪等自然條件影響,設置可靠的防風、防冰雪設施、措施。 4、RTO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監測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RTO工程在設計、建設、運行過程中應優先并充分考慮安全因素。 5、RTO設備應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存放地,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或相關行業標準規定。 6、RTO設備的處理能力應根據廢氣的處理量確定,設計風量宜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20%進行設計。7、RTO設備裝置的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7%。多室或旋轉式蓄熱燃燒裝置的凈化效率不宜低于98%。蓄熱燃燒裝置的熱回收效率一般不宜低于90%。 8、排氣筒的設計應滿足GB50051的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意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廢氣收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協調一致。在保證收集效果的前提下,應力求結構簡單,便于安裝和維護管理。 10、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風管相關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應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 11、有機廢氣輸送管道應選擇導除靜電材質,各管道上止逆閥門。管道系統應考慮熱膨脹和熱應力,設置補償器。管線系統的支撐和隔熱應安全可靠,對熱脹冷縮產生的應力和位移,應有預防措施。管道敷設方案、平面布置、與周邊環境的距離、跨越道路等均應予以詳細設計,應符合《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石油化工廠區管線綜合技術規范》GB50542、《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2008版)以及《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設計規范》GB51019等法規及標準的要求。應采取有效的隔熱措施。設備及管道的保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技術通則》GB/T4272的規定。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減少氣袋或液袋。或根據操作、檢修要求設置放空、放凈。管道布置應減少“盲腸氣。 12、進入RTO催化燃燒裝置的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當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時,應通過補氣稀釋等預處理工藝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后方可進行催化燃燒處理。 13、對于含有混合有機化合物的廢氣,其控制濃度P應低于最易爆組分或混合氣體爆炸極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為最易爆組分爆炸極限下限值(%),Pm為混合氣體爆炸極限下限值。 14、進入催化燃燒裝置的廢氣濃度、流量和溫度應穩定,不宜出現較大波動。 15、焚燒爐的燃料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等安全設施,防止燃料氣串氣和回火。 16、RTO焚燒爐應有觀察孔或火焰監測裝置,并宜設置自動點火裝置和熄火保護裝置;應有熱工檢測儀表,應設置燃燒過程的自動調節裝置。焚燒爐的燃料氣管道上應安裝低壓和超壓報警以及緊急自動切斷閥;煙道和封閉式爐膛,均應設置泄爆裝置,泄爆裝置的泄壓口應設在安全處;燃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應設置放散管。 17、RTO系統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的管道系統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阻火器應符合GB/T13347的相關規定,防火閥應符合GB15930的相關規定。 18、易反應、易聚合的有機物不宜采用蓄熱燃燒法處理。含鹵素的廢氣不宜采用蓄熱燃燒法處理。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應低于5mg/m3,含有焦油、漆霧等黏性物質時應從嚴控制。 19、RTO裝置應先于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開啟、后于生產工藝設備停機,并實現連鎖控制。現場應設置就地控制柜實現就地控制。就地控制柜應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備與集中控制室的連接功能,在控制柜顯示設備的運行狀態。 20、燃料供給系統裝設壓力檢測裝置,并應設置高低壓保護和泄漏報警裝置。 21、RTO系統的風機、電機和置于現場的電氣儀表等應不低于現場的防爆等級。 22、可燃有毒氣體報警系統應獨立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進行報警,并有報警與處警記錄,對報警原因進行分析。 23、進入廢氣處理噴淋塔和其它設備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前應對作業空間進行可燃有毒氣體分析、氧含量分析,經分析合格后并在保證作業空間空氣流通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作業。監護人和進入者必須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者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在進入者身上的繩子和用對講機進行溝通。 24、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的相關要求。在作業前,作業單位及生產單位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編制本項目裝置的專項預案。(包括環保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預警、應急響應、應急指揮、應急處理等方面的內容,并配備足夠的人力、設備、通訊及應急物資等。RTO設備發生異常情況或重大事故,應及時應對,啟動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25、在調試期間應進行性能試驗,性能試驗的內容主要包括:a)VOCs進出口濃度;b)蓄熱燃燒裝置的凈化效率;c)蓄熱燃燒裝置的熱回收效率;d)根據要求需要增加的其它污染物檢測項目。 在RTO系統啟用前,企業應對管理和運行人員進行培訓,使管理和運行人員掌握治理設備及其它附屬設施的具體操作和應急情況下的處理措施。培訓內容包括:a)基本原理和工藝流程;b)安全運行注意事項;c)啟動前的檢查和啟動應滿足的條件;d)正常運行情況下設備的控制、報警和指示系統的狀態,保持良好運行的條件,以及應急操作;e)設備運行故障的發現、檢查和排除;f)事故或緊急狀態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g)設備日常和定期維護;h)設備運行和維護記錄;i)其它事件的記錄和報告。 企業應建立治理系統運行狀況、設施維護等的記錄制度,主要記錄內容包括:a)RTO工程的啟動、停止時間;b)過濾材料、催化劑、蓄熱體等的質量分析數據、采購量、使用量及更換時間;c)RTO工程運行工藝控制參數,至少包括RTO設備進、出口濃度和相關溫度;d)主要設備維修情況;e)運行事故及處理、整改情況;f)定期檢驗、評價及評估情況;g)污水排放、副產物處置情況。 26、調壓箱的設置應滿足《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6.4的要求。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3.15條的要求。 27、氫氣管道架空敷設時,應按《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第12.0.11的要求,與其他架空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宜按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執行;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和道路等之間的最小凈距,宜按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執行。 8.4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8.5安全評價結論 1、工程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尾氣治理工程RTO技術改造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該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選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8.6建議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