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 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5-11-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 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 安全條件評價 |
簡 介: | |
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注冊成立于2017年8月27日,企業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致力于化工新材料(危險品除外)的生產、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位于江西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湖牛線68號,江西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內,根據《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該化工園列入了第一批化工園區名單(安全風險等級D級)。該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首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25年8月5日最新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號:(贛)WH安許證書[2020]1107號),有效期為2023年12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該公司現有員工257人,其中管理人員41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6人。 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于2025年09月17號由取得了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項目備案憑證,項目統一代碼為2509-360430-04-01-111905,主要建設內容為形成年產乳液型粘接劑(500t/a),四甲基環四硅氧烷(300t/a)產品合計800t/a生產規模的生產能力。另外800t/a鉑金催化劑產品進行技改變更,不新增產能。上述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其中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以下簡稱“該項目”)評價范圍為新建500t/a乳液型粘接劑生產裝置和300t/a四甲基環四硅氧烷生產裝置,對原有500t/a貴金屬催化劑生產裝置進行技改。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及“淘汰類”,屬于“允許類”。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催化劑(異丙醇鋁)、甲基環己烷、甲基異丁基酮、乙醇、氯鉑酸、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甲苯、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氮氣(壓縮的)、柴油、四甲基環四硅氧烷及乳液型粘接劑等。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苯。 該項目涉及的產品中四甲基環四硅氧烷和乳液型粘接劑屬于危險化學品,涉及到甲基環己烷及甲基異丁基酮等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范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黃伯揚、謝寒梅、李景龍、朱世斌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 冠、黃伯揚、謝寒梅、李景龍、朱世斌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年8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于2025年09月17號由取得了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項目備案憑證,項目統一代碼為2509-360430-04-01-111905。該項目備案通知見附件。 3.根據《關于公布江西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認定結果的通知》,江西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屬于規定的化工園區。該項目位于彭澤工業園區磯山化工園四至范圍內(化工園區紅線范圍內)。 4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彭澤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證。 5.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貝特利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企業應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與建議,在下一步設計、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 | |
提交時間: | 2025.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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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西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彭澤縣年產乳液型粘接劑及有機硅材料800噸改擴建項目(一期)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終稿已排)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