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5日,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經濟開發區格力大道168號,主要經營范圍為:家用空調及配件、洗衣機和生活電器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工程實施與服務;利用互聯網銷售以上產品等。 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廠區占地面積為969984.5m2(約1455畝),“格力電器(贛州)智能制造基地項目”于2020年11月10日在贛州市南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703-38-03-048109,符合項目備案的相關規定。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36號,77號令修改)的相關要求,該項目于2020年12月由四川創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格力電器(贛州)智能制造基地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2023年3月由海灣工程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格力電器(贛州)智能制造基地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并組織了專家評審;2024年3月11日由我中心完成了一期的安全驗收。一期驗收已包含了總裝車間、注塑1車間、注塑2車間、控制器車間、兩器管路車間、鈑金車間、成品庫、配套車間1、配套車間2、物流中心1-8、物資回收庫、乙類庫1、甲類庫2、動力配電站、液氧液氮罐區、冷媒罐區、污水處理站、冷媒泵房、垃圾處理站、連廊、辦公樓、展廳、1#過渡房、2#過渡房、3#倒班樓、5#倒班樓、6#倒班樓、食堂、門衛、消防水池及給排水、供配電、消防、防雷、污水處理等相關配套設施,購置了分條機、橫剪機、注塑機、干燥機、高速翅片沖床等部分設備生產線、零部件加工生產線,同時購置了冷媒槽罐、液氧罐、液氮罐、卸車泵等儲存設施,通過鈑噴加工、注塑加工、兩器加工、控制器加工零部件后,至總裝車間組裝成品空調,達到了每年225萬套空調機組的生產能力。 本次屬于二期驗收,僅在原有生產車間內新增設備設施,不涉及新增建構筑物。新安裝的生產設備設施如下: ①注塑1車間新增的9臺注塑機; ②兩器管路車間新增的15臺沖床設備; ③控制器車間新增的外機3號生產線以及內機3號生產線; ④總裝車間新增的內機3號組裝線、外機3號組裝生產線。 二期新增設備安裝到位后,與一期一起共能達到每年300萬套空調機組的生產能力。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XG1-2019)規定,該生產項目行業分類:C3852家用空氣調節器制造。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2022年第8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二氟甲烷、天然氣、氬氣[壓縮的]、氮氣、氧氣,其中天然氣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高毒物品、劇毒化學品。本項目涉及的生產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項目依托原有的甲類庫2、乙類庫1、液氮液氧站的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依托原有的冷媒站儲存單元的二氟甲烷罐區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本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機械傷害、火災、爆炸、容器爆炸、觸電、起重傷害、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坍塌、噪聲與振動、中毒窒息、粉塵、高溫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修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36號,77號令修改)、《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企業應對新建項目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與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的符合性,并檢查相關安全配套設施“三同時”的有效性、符合性。 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對其格力電器(贛州)智能制造基地項目(二期)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接受委托后,我中心組成評價組,多次深入建設項目現場實地踏勘、收集資料,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采用合適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該企業周邊環境、總平面布局、生產裝置運行及其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查找本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通過對本項目的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掌握項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與有害因素種類以及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運用安全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各單元的風險程度,在綜合分析后對系統的安全狀態做出評價結論。 |